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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269)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种类主要有: 1.违约定金。 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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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180)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那么,保证人必须具有哪些资格呢?我国担保法对此规定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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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概述 1、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在现代法上,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此外,还存在反担保。 2、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从属性;补充性;保障债权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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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 (1) 相关概念: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发生变更;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物。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债务承担:不改变债务内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债务。(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前者应债权人同意方生效,后者通知即生效)(2)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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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4) 抵销的条件: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D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不允许抵销。注意:1为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受动债权或主债权。2抵销分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属于形成权,依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