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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路镇债权债务律师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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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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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唐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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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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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谭小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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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宋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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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卞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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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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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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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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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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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浦东新区上海瀚英律师事务所
王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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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曹路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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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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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这个教育机构兼职上班,不肯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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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律师给写起诉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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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
  一、取保候审是批捕后才有吗?取保候审不是批捕后才有。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的。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但在整个刑事诉讼期间,都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是否批准,由公检法机关审查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二、分次付款的借条怎么写?l、借条打印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听证会制度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对于在逃犯可以批捕吗?
  一、对于在逃犯可以批捕吗?只要合符条件就要批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要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二、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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