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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这是专利法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将实施专利的权利授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方式可以是专利法规定的任何方式,即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至于专利权许可实施的方式,则根据专利权人与被许可实施人之间经过协商并订立许可实施合同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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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实施许可的方式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实施权的范围和权限,可以将专利实施许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向其他人许可实施该专利,而专利权人本人也不得实施该专利;(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或独家许可,即指在一定的时间和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权,不得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专利;(3)普通实施许可,亦称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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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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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实施许可的形式要求 按照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专利法明确规定,实施许可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应当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之间进行专利权实施许可而订立的书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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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要符合如下条件:(1)仅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强制许可;(2)申请的主体应当是单位,个人不能作为申请强制许可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