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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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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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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有两位老人,七十多岁,都有固定的退休金。最近两年夫妻俩身体状况都不好,需要人照顾。老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儿子在身边时常照顾,女儿是外国籍,在国外生活,一年回来一两次看望老人,但常在网上给老人买各种用品和药品,还每星期打电话问候。2023年老人的孙子x儿子的儿子x参加工作后买房子,老人给了30万元做首付的一部分,并体恤他还房贷,每个月再给他2000元生活费。女儿希望父母留着退休金将来治病用,或者让老人的儿子做父母的专职保姆,每月付其工资和养老保险金,不比他现在在企业的工资收入低,但老人的儿子不答应。男老人还把存款都给了儿子,以期望他能长久照顾父母。但儿媳和孙子都不照顾老人,认为老人的钱都应该留给儿子和孙子。女老人虽不同意男老人把存款都转给儿子而不为自己的晚年做打算,但也没办法,因为她的退休金都被拿来做生活费和给孙子当生活费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申请成为父母的监护人,或者母亲的监护人,为母亲争取保护自己的财产吗?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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