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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草芳债权债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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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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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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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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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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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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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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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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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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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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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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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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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双方会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不具备转让条件而签署合同的话,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
·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客体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发现犯罪证据之后,是会对该物件进行扣押的,但并非所有的物体殴斗可以成为扣押的客体,对此,立法机关在制定刑事诉讼法是,也对扣押的客体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客体有哪些?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客体的规定:1、关于不动产是否构成扣押的客体。这一问题涉及对民法上“空间”一词的理解。从民法的角度讲,本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地上之高层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比比皆是,由此形成空间权和空
·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
  为了防止公民或者各单位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在该法律条文中,规定了多种罪名,也对特定主体犯罪后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流程的相关信息。一、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我们知道,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是有管辖的规定的,各司法机关只能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需要进行移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指定管辖的情形,在出现情形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处理方法: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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