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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滨江村财产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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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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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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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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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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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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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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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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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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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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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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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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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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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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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工伤认定赔偿流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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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如何订立口头遗嘱1、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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