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合肥 >> 包河区 >> 房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包河区房产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程春律师
程春律师
合肥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毕家军律师
毕家军律师
合肥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卜训义律师
卜训义律师
合肥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
刘和鹏律师
刘和鹏律师
合肥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
王慧娟律师
王慧娟律师
合肥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武平律师
武平律师
合肥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陈俊福律师
陈俊福律师
合肥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张华银律师
张华银律师
合肥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包河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房产纠纷律师
合肥市 肥东 肥西 长丰 巢湖 庐江 
全国房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老赖欠钱,一直没找到人,现在有消息老...
·你好,请问我只有借条是否可以起诉被告...
·请问,在法院有个民事诉讼的案子,每个...
·我是装修的,是一个装修公司,已经做完...
·一名男子在向我借了500元之后第二天...
·我丈夫与我家公一起做生意,赚的钱用来...
·在广西省读书,学籍在广东省,我应该在...
·我朋友和农安的人结婚,登记地在农安,...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
·一直联系不上未成年犯管教所,写信过去...
·我自己的地自己占用做生意了能确权吗如...
·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合肥市看守所_安徽省合肥市各市县看守所的...
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可以吗?
  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可以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当庭宣判;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
·专利侵权需要如何取证
  专利侵权需要如何取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对于发明者来说,不能原谅的是自己的专利权被侵犯,对商人来说,不能原谅的是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那么本文将会为您介绍,当我们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或者是其他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去取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专利权被侵犯的话,侵犯权利的人需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对专利人造成的损失。情况不严重的话,被处以罚款,情况严重并且构成犯罪的,
·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董事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非公司股东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认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定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具体内容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法院不批捕的后果是什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
↑回顶部
淝河镇 常青街道 大圩镇 义城街道 芜湖路街道 望湖街道 烟墩街道 包公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合肥包河区律师首页 合肥包河区律师找律师 合肥包河区律师在线咨询 合肥包河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