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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白马三二路公司法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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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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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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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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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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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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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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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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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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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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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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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白马三二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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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
·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是一种权利,对方负有帮助的义务。二、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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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直存在争议,那么,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夫妻双方如果一方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那另一方就必须给付抚养费,如若拒绝,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
·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照什么法律?
  我们您都知道,民事诉讼是指专门受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渠道,附带民事诉讼即在上诉时,要上交诉讼资料以及相关证据,那么,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照什么法律?一般而言,附带民事诉讼肯定是按照民事诉讼法执行,同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您一起探讨一下。《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的执行按执行: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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