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白马三二路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白马三二路行政诉讼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白马三二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户主驾车出交通...
·婚姻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婚姻债务离婚...
·劳动合同,老师您好!我有2个问题想要...
·交通事故咨询,开车撞死68岁老头...
·如何打车内意外的交通意外事故的官司...
·我离婚了,,现在在登记还要离婚证吗?...
·是否够成炸骗,如果走诉讼我赢得可能有...
·房屋拆迁子女如何分配,我家现在房屋要...
·我想问一下,这两天有人上门闹事要人,...
·我母亲今年七十二岁在南京江宁医院做了...
·你好,李律师,我想向老板索要应得到的...
·南京律师代理的承诺书赔偿返还不当得利上诉...
·南京讨债公司是黑社会吗...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
·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房贷也就是因买房而申请的按揭贷款。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非常高,生活中有不少人购买商品房都是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的。不过,如果公民选择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二手房贷款的适用对象1、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二手房房款能力的购房人。2、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二)二手房贷款的范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仲裁如何进行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
·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时,对于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呢?年休假需要劳动者主动请休,如果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未休年休假,则不能要求年休假的工资。不过,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那么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如何支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
↑回顶部
码头 双山村 三泉 七联村 高庙村 双城村 金陵四老馆 兰花塘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白马三二路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白马三二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白马三二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白马三二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