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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百里路交通事故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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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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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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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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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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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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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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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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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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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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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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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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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溧水区百里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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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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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刑事案件中有部分属于自诉案件,即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是与公诉案件相对的。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首先还是要搞清楚究竟这个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犯罪中止怎么认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
·单位犯罪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究竟单位犯罪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解答。一、单位犯罪责任是怎样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或建设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发现一般只有针对民事诉讼中生效的判决、裁定才会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内容,而另一方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强制执行也有一定的期限。那究竟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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