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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百里路投资融资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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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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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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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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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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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溧水区百里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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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我想离婚不知该怎么做需要哪...
·2020年6月11日,ys教育的人打...
·那此项决议是否能通过。,我想咨询一下...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怎么讨要薪水,我和公司劳动合同签约到...
·他项权证做抵押后未还款是否还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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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让分户,09年我家拆迁时.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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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八级伤残...
·南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未成年人强奸案的一点启示...
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人可否取得遗失物?
  日常生活中,确实经常发生一些遗忘物品的情况,中国传统教育是如果捡到他人的物品,应当及时的还给失主,这是一种优良美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人可否取得遗失物?实际上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拾得遗失物是不能够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的。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人可否取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不能。二、相关法律知识:遗失物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之物。漂流物与失散的饲养动物,通常也被视为遗失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家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都应该享受产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生育的均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
·农民工师傅误工费咋证明?
  一、农民工师傅误工费咋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
·在实际的意外事故发生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意外事故发生过程当中,过错方除了赔偿伤者的医药费用之外,还需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误工费用的赔偿。对于没有固定费用的受害人来说,误工费的赔偿则需要参考近三年来的收入标准。那么没有收入误工费如何计算?没有收入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1、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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