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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八号路涉外法务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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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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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八号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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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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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第三者,男方一年前给我买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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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非法集资的手法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化的国家,任何违法的行为都会收到惩处。有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非法集资的手段来获得不义之财,最终也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非法集资手法的了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非法集资的手法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
·怎么样减刑 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可以被减刑的话,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宣告刑少一些,因此很多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积极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那到底应该怎么样减刑呢?而减刑与限制减刑又是一回事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样减刑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民法总则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长期以来这部法律在不断的修改就是为了能够很好的人们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对于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作出说明,在生活中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交通事故都会出现严重的身体损色,那民法总则对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民法总则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
·什么是拘役 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在刑罚主刑当中,拘役的强度可以说是比较轻的,但也有比拘役更轻的刑事处罚,这就是管制。法官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犯罪情节,同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判刑。那这个拘役的最低期限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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