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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安铜路债权债务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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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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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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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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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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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安铜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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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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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为夫妻双方。二、法院离婚调解书能代表离婚证吗根据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名义过继是有继承权的,被过继孩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它的关键之处是被过继孩子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收养法》已经有规定,收养关系达成后,被收养人便拥有了同收养人的婚生子女一样的法律地位,而与亲生父母之间则变为亲属关系。因此被过继孩子在法律上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所以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
·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可以进行转卖,但必须要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获得所有权,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转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爷爷奶奶的遗产,由孙子女代位继承。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
·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什么?
  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什么?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在存在着遗嘱的情况之下,直接按照遗嘱继承,否则的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继承法》根据法律规定,母亲再婚房产继承权。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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