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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安基街财产纠纷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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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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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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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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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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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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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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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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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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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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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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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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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安基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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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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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互联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可以在一些政府网站上通过互联网看到政府所公开的一些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必须要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因此很多人想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政府责任原则。即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去设计相关制度,要将信息公开明确为行政机关负有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如果从公民权
·侵占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侵占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现代社会,人们可能会到照相馆里去拍一些艺术照片。这些艺术照片必须是在自己同意之下,展览馆,才能够向外展览的。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对外展示的,因为有可能会构成肖像权的侵犯,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侵占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侵占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能您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了解的都是在民事方面,因为民事法律当中确实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实际上行政处罚也存在着时效期限的规定。可能跟民事诉讼群在着一定的区别,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
·土地使用证上面划拔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总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归人民所有。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会持有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中有划拨和出让两项内容。那么,土地使用证上面划拔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呢?这两项到底有什么具体含义呢?一、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二)、实际损失又如何确定?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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