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根据邀请方式和被邀请人是否特定,将之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采用此种方式招标的,发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如何确定招标项目范围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文述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中,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发布招标公告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公告发布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3、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和退还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投标 1、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向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方式 投标人按统一格式密封送达或邮寄到投标地点。中标人对邮寄投标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4、禁止性行为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2)贿标,即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低于成本价竞标; (4)骗标,即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招标。 六、开标、评标 1、组成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产生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评标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若不符合前述条件或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发布中标通知、签订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中标无效情形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情况行为的; 4、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 7、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就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控制好成本,用最低的承包价格换取最高的工程质量,这是每个项目所追求的。工程招投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只有您真正了解了工程招投标程序,遵守招投标程序的原则及其使用范围,才能通过利用工程招投标程序更好的为自己服务以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目标。 ...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 ·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人员在入职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那么,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网络上对公司进行诽谤,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此时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员工离职后诽...... ·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想要拥有一份好的工作,至于好的定义是什么,就是见仁见智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进入职场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离职了。那么,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这......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寻衅滋事罪要坐多久的牢?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换言之,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 ·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针对发明专利,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在专利权人每年按时交纳专利年费的时候,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0年。那么您知道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第1......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与发展,各国家企业相互之间交流洽谈的机会大大增多,相互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所以在各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引进外资的情况。那么遇到外资股权转让的情况,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应该怎么草拟呢?下面就由我们...... ·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 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当你想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具体是多久时,每个人认定的标准可能都是不太一样的。认定存续时间,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怎样才算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谈及如何认定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问题。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 ·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尾椎骨是我们人体的一部分在,在尾椎骨因为他人的原因骨折的,是可以进行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索赔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鉴定申请,鉴定机构都会受理的,你是否知道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尾椎骨骨折司法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在遗嘱继承中,往往会有一个专门的遗嘱执行人,那么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为遗嘱的执行人吗?这还要从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开始说起,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 现实中,有的夫妻最终选择的是以起诉方式来离婚,当然这通常是迫不得已下的选择。与此同时,也有人在咨询,到底这个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条件一般夫妻离婚首先是通过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 ·滁州市看守所具体地址、位置导航(图) 滁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滁州市琅琊区城北新区扬子大道与苏州路交叉口,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附近...... ·南京拘留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拘留时间多长,......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视的,但此时如果夫妻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视的,但此时如果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话,那也是需要一并做出处理的。不过此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应该怎样分割离婚债务才好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夫妻该如何分割离婚债务离婚时......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预订房屋......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当事人约定租赁,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 相关法律问答: ·涉嫌,淫秽传播,贩卖 ·2016政策来了农村户口第一胎生的是女孩,拆迁时办了独生子女证多享受0平方的面积 ·嘉兴社保卡,杭州可以用吗 ·我是离婚,当时孩子15岁。公租房判给我租住。孩子结婚了,在我的资助下另外买了房子 ·你好;打架对方先动手,我髌骨折,内侧主副韧带损伤与半月板损伤 ·网络代购,被骗3000多元,详细银行卡转帐记录 ·我该怎么办,去年我在中国和一个意大利人结的婚 ·最近和物业签署一份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只有小区物业负责人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
推荐律师
·涉嫌,淫秽传播,贩卖 热门城市 ·保亭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