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李蔚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方企业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

    第一种,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国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出让性质,这样,国有企业就可以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第二种,国有企业以建筑物、厂房等作价出资,该建筑物、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建设用地同时“被动”地作价出资,但是国有企业应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种,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但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场地使用费。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应由国有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国有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约定由外商投资企业缴纳。这样,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要缴纳场地使用费,所以对于此种用地是否为划拨,有人存在疑问,认为场地使用费具有土地租金性质,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如果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的“土地使用权”或“场地使用权”理解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上述认识并无不可之处,因为相对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特别法。但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按照非歧视待遇等原则,国内企业、外国企业在适用法律等方面应该没有差别。另外,从国家对于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变化,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看,应该理解为,任何企业都不能直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当然,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国务院55号令实施前,中方合资、合作者以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也应予以承认。

    作价出资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投资);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一般表述为场地使用权)。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国有企业的原划拨土地,国家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入到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也有类似规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家股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入股的土地享有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者同样的权利。股份制企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
      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个补偿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也是需要纳税的。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税?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公告送达。失踪2年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失踪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等。但是想要宣告......


·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那到底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如何处理?
      据《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一、法定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如果遗产已经分割,清偿遗产债务需要先以法定继承人......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


·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
      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经济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会有剩余资金用于投资。目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产品包括了股票、债券、基金等等,其中债券包括了公司债券、国家债券等等。那如何买公司债券,投资债券有什么风险?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的五证。若是不然,工程或受到暂停影响,那么,房地产开发五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每一个证件之前,有需要做一些什么准备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地产五证办理流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



·新疆库尔勒律师代理的敲诈勒索案从轻缓刑辩护成功
      L某敲诈勒索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敲......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借贷律师提供债权清算、债务追偿、督促结算、公司托管、账户设立、法律援......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一、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专利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可以独......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


·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拆除后,邻居要我退三米,并在我退的三米地方建房,我能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是没给我开欠条,不过有微
·花了3万请人办事,事没办成对方不肯退钱怎么办
·离婚需要两个人一起去 直接去哪办理
·关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时
·婚姻,事务
·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已经怀孕3个月想要我男朋友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挂翻电动车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李蔚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我的房子拆除后,邻居要我退三米,并在我退的三米地方建房,我能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是没给我开欠条,不过有微
·花了3万请人办事,事没办成对方不肯退钱怎么办
·离婚需要两个人一起去 直接去哪办理
·关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时
·婚姻,事务
·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已经怀孕3个月想要我男朋友放弃我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挂翻电动车

热门城市

·阜阳律师
·大理律师
·安顺律师
·百色律师
·三明律师
·津南区律师
·秦皇岛律师
·营口律师
·内江律师
·东城区律师
·河北区律师
·随州律师
·昌都律师
·亳州律师
·忻州律师
·台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