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在市场经济下,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个人,合同都是其提供服务的重要书面凭证。郑州市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出台了《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办法”具体内容是哪些?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谈判、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六)行政机关借款合同;

(七)行政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和监管情况。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监管情况;同级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订立合同。

第八条 政府订立的合同,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订立的合同,由其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负责法制审核。

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

第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政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下级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季度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每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情况书面通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制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纳入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政府各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谈判、起草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应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参加谈判、起草,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电子稿;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合同订立的依据、相关批准材料;

(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本部门承担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送审材料,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制机构可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或有关资料存在较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部门,重新修改后再报。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合同法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收到合同文本代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需要核查、评估和论证的,相应时间不计算在内。

特殊情况下,即报即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出具法制审核修改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意见修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沟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市、县(市、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拟出相应合同文书后,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后,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其他行政机关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经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应报经主管市长同意,重大合同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意向书、合同文本、签约审批材料、签约中的来往电函、会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制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有从合同或其他由主合同约定的相关协议或备忘录等,也应当一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应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发生情势变更、相对人资产经营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属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政府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属于政府签订的合同,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法制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行政机关正当行使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政府或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签署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文本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和必要性论证。

第三十一条 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示范文本草稿及必要性论证说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对外发布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擅自签订合同、或经法制审核有不合法内容而实施的、或不按时移交合同资料、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合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核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市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订立合同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郑州市对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还是很重视的,出台的《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对行政机关签署、履行合同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都做了明确说明,在这样的“办法”指引下,政府部门同群众之间的合同纠结事件会越来越少,国家和公众利益也将得到极大维护。...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合同订立包括有很多程序,有交易就会有风险,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前就要注意考虑对合同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具体来说,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同样贯穿于合同的整个过程也不......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怎么写红木家具购销合同书范本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按下列第()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颁布标准执行;③由甲......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一、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常年在外跑,难免有发生小刮小蹭的时候。发生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常年在外跑,难免有发生小刮小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切记不可慌张,更不能有侥幸思想,进行逃逸。那么汽车交通事故正确处理的流程是什么?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知识,给您具体来讲一讲。一、交通事故正确处理流程是什么?......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第一类......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正式到工作岗位前,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违约行为,那么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的当中一方为受害人,而另一方则称为肇事人。事故发生后,不同身份的人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又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您一定要引起重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受害人......



·蒙冠斌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赔40万元
      2012年6月吴某某被张某某、钟某泼硫酸毁容,该案由广西南宁某.于2013年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蒙冠斌律师作为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13年12月31日.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共同赔偿被害......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注意哪些事项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在从前,男女结婚之前往往会现行订婚,如今也有不少地区仍然流行这样的做法。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什么是订婚呢?而男女之间的订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订婚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相关内容。一、土地开......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请问浙江省龙游县十里萍监狱有个叫刘丽的犯人吗
·欠钱不还耍赖,有借条
·老河口女孩,以前在襄阳一个电子厂上班的同事,去年十月份起多次
·这个会不会*烦,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在广西打工
·姜律师您好我家08年拆迁2012安置余款三十多万不给结清20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女人生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请问韦律师分居三年以上会自动离婚吗?
·当事4岁,在家乡的筷子厂上班,左手五个手指被设备压断,手术中只有嫁接中指一个手指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只写起诉状行不行,必须请律师吗?
·请问农村搬迁每人补偿多少?法律有规定相关标准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的事情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请请问浙江省龙游县十里萍监狱有个叫刘丽的犯人吗
·欠钱不还耍赖,有借条
·老河口女孩,以前在襄阳一个电子厂上班的同事,去年十月份起多次
·这个会不会*烦,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在广西打工
·姜律师您好我家08年拆迁2012安置余款三十多万不给结清20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女人生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请问韦律师分居三年以上会自动离婚吗?
·当事4岁,在家乡的筷子厂上班,左手五个手指被设备压断,手术中只有嫁接中指一个手指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只写起诉状行不行,必须请律师吗?
·请问农村搬迁每人补偿多少?法律有规定相关标准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房合同的事情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
阿拉善律师
·
清远律师
·
抚州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临沂律师
·
包头律师
·
延边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潮州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六安律师
·
张掖律师
·
迪庆律师
·
咸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