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抗诉书内容与制作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字[年度]第××号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综上所述,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制作的,当发现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时候,就会制定相应的抗诉书然后提交到上一级法院,然后上级会重新进行审查,确保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公正。
  
  
  ...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5......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一、犯罪预备跟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征地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过程,但是这个征地的过程却让不少老百姓感觉到比较的无奈。因为不少人对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很清楚,而且还存在有各地不一样的标准,那么2017年贵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员工个人申请工伤个人申请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医疗诊......


·对侵权行为管辖规定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面的介绍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不必害怕,了解绑架罪,了解其社会危害性,能够使人们加强对此的防范意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一、绑架罪的含义......


·集资诈骗罪2023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使用集资的手段进行诈骗,它本质上还是一种诈骗行为。我们知道,诈骗是违法的,集资诈骗的当事人如果符合一定的标准,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集资诈骗罪2017年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怎......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第十一家海事......



·南京借条
    南京借条怎么写?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专业律师告诉您如何用借条追回欠款?......



    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的表示所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的意思是怎么样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
    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实属75年ll月在食品工作?8年单位领导将我调换到供销社工作至今?0
·怎样结束一辈子的代课生活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我家里人没送我上学,搞得到现在没上到学。
·单位房拆迁之前单位负有哪些义务
·急急!我哥往高利贷借了钱,借来的钱没到我哥手里,被告
·邻居纠纷,发生肢体接触, 造成轻微擦,对方准备起诉,该怎么办?
·我看看这件事应该怎么办,男方和女方登记前为女方购买一台车车名是女方的现因为女方外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律师你好!我实属75年ll月在食品工作?8年单位领导将我调换到供销社工作至今?0
·怎样结束一辈子的代课生活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我家里人没送我上学,搞得到现在没上到学。
·单位房拆迁之前单位负有哪些义务
·急急!我哥往高利贷借了钱,借来的钱没到我哥手里,被告
·邻居纠纷,发生肢体接触, 造成轻微擦,对方准备起诉,该怎么办?
·我看看这件事应该怎么办,男方和女方登记前为女方购买一台车车名是女方的现因为女方外

热门城市

·綦江区律师
·新星律师
·杨浦区律师
·镇江律师
·怀化律师
·南宁律师
·中南美律师
·安阳律师
·深圳律师
·菏泽律师
·宿州律师
·吕梁律师
·台南律师
·广西律师
·荆州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