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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开庭审理的审理人员也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些人员的组成是保证案件的公开公平的开庭审理,保证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也充分的发挥了开庭审理对您的教育作用,加强法制宣传,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 一、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1) 证人证言。 (2)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 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 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 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 立的又是统一的。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当涉及参 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 辩驳。刘家兴、丛青茹编著:《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 点进行辩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 当记入笔录,在双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及时判决。 5、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 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四)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活动的记录。 (五)审结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对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上面我们介绍到了开庭审理人员组成的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组成,庭审必须要当事人准备相关证据让法庭调查事实,最后也会宣告判决,根据公平公正,法庭也会笔录记下庭审的记录,您也不用担心开庭,都会有既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完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车辆保险须知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二是应注意选择购买保险渠道,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和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 ·2023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 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的内容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资格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在民事案例中委托的代理诉讼的人。二...... ·浙江省台州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及交通路线 浙江省台州市各看守所地址位置导航及交通路线: 1.台州市看守所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三甲村 驾车路线: 导航设置:台州市椒江区贝贝托儿所、鹰鹏机械销...... ·二手房买卖合同几点注意事项 北京二手房经济纠纷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业务实践,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股权转让回购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回购协议范本股权转让回购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___(下称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股东___所持%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一、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家庭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 ·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用人单位实际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此时需要同时就保密的具体内容与保密费进行明确的规定,而这也属于保密协议内容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还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一份好的保密合...... 相关法律问答: · 算不算工伤?,上班之中无证驾驶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还是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您好我母亲用一代身份证(1988年签发有效期20年)于2 ·欠下7天小额网贷,以贷养贷已经还不起了,金额将0万,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 ·计划生育问题,我前夫是离过婚有一个孩子与我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判给了他现在 ·离婚房产分配,婚前男方买的房子 ·我们能要回22万的一半吗? ·你好,请问我的驾驶证被扣个月了还没去学*,现在还能学*吗?会不会吊销驾驶 ·打架斗殴持x想吓唬他,眼镜打掉了看不清,砍伤,筋断了,伤情未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戒指、貂皮大衣等价值上万的个人物品怎么 ·2019年一个包工头欠我劳务费15万元,有欠条,想知道怎么打 ·律师上午好!请问起诉用要查在宽甸满族自治县的一个人的户口需要多少钱 ·离婚未满一年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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