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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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重大,南京离婚律师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咨询律师:1899400889,13814066391,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南京离婚律师协助离婚双方妥善处理纠纷,和谐解决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离婚时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www.csj64.com。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长三角律师网]。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长三角律师网]。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长三角律师网]。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长三角律师网]。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www.csj64.com。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长三角律师网]。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子女抚养..的变更。
    抚养..可以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www.csj64.com。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长三角律师网]。 
  可以变更抚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www.csj64.com。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咨询(18801589148),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问题。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
    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长三角律师网]。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长三角律师网]。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www.csj64.com。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长三角律师网]。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长三角律师网]。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沟通(18801589148),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长三角律师网]。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长久生活的感情新婚姻法..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长三角律师网]。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www.csj64.com。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离婚时双方  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www.csj64.com。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www.csj64.com。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www.csj64.com。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子女姓氏问题。
    子女有姓氏的权利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www.csj64.com。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www.csj64.com。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原则: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www.csj64.com。 
2、父母双方协议签订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约定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长三角律师网]。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www.csj64.com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离婚,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www.csj64.com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 ,暂时支付______(大写) 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长三角律师网]。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www.csj64.com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如何变更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
    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长三角律师网]。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建议,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www.csj64.com。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www.csj64.com。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www.csj64.com。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www.csj64.com。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建议,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长三角律师网]。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www.csj64.com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问答: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长三角律师网]。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www.csj64.com。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根据最高人民.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长三角律师网]。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www.csj64.com。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长三角律师网]。南京离婚子女抚养举例: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长三角律师网]。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www.csj64.com。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律师提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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