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房产中介无关,房产中介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房产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房产中介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签订房屋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

1、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2、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根据相关规定,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另外要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3、明确买卖双方资料。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

4、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并收取了意向金,则转变为定金。那么此时如有变化,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尾款等款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5、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6、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就有许多“黑心”中介从中作梗牟取利益,给买卖双方都带来许多原本不必要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约。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

...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一、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这同时也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可以由当事人随意买卖的。那么具体说来,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能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一)未......


·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由于当今社会房价越来越高,因此夫妻离婚时如何对房产进行分割就成为了您普遍都关心的问题,有人就问我们,夫妻离婚时名下有一套按揭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下文详细讲解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相信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可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也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那么,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期房实质上就......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只要赠送方做出免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接受方同意接受就算完成了呢,其实并非如此,虽然房屋是对方免费赠与行为,但是接受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的问题。一、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一)增值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工资水平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工资待遇怎样?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私募基金,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三)许可证被收缴、暂扣的;(四)借用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以下情形为“超出......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
      证据不足,如何让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一、延期举证的几种情况《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在具体采取处罚措施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可以,并且采取的处罚也要法律法规事先规定。此时还有一些原则需要当事人了解,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业务经理,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导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新进的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律师说法:李某某虽在到案共犯中作用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答: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第七......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什么是特别自首?如何认定特别自首?
      一、什么是特别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自首和以自首论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前者为一般自首,后者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但从现行立法既自首制度的理论结构上又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就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也因此马路上车流量越来越大,相对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多,那么交通事故哪里处理?应该如何报警?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哪里处理。根据交通......


·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判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判规定都有哪些?1、《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刷我信用卡,2年多时间还没有还,现在已经联系不到他本人了
·我给他人担保,当事人并没有找我担保,而是当事人弟弟要求我替李
·一九八三年的村土地一百多亩单位承租,八四年征收到现在土地没了
·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月,双方因为孩子姓的问题争执不下,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
·试用期公务员辞职,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2年帮他人垫付的材料款和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费用大概多少,多久可以出证书??谢谢
·请问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拆迁,我母亲名下有三套房子,在村大队工作人员签字,她儿子
·照顾老人时不慎左腿撞击马桶边不锈钢扶手,左膝半月板撕裂、积水、外肿严重受伤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刷我信用卡,2年多时间还没有还,现在已经联系不到他本人了
·我给他人担保,当事人并没有找我担保,而是当事人弟弟要求我替李
·一九八三年的村土地一百多亩单位承租,八四年征收到现在土地没了
·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月,双方因为孩子姓的问题争执不下,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
·试用期公务员辞职,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2年帮他人垫付的材料款和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费用大概多少,多久可以出证书??谢谢
·请问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拆迁,我母亲名下有三套房子,在村大队工作人员签字,她儿子
·照顾老人时不慎左腿撞击马桶边不锈钢扶手,左膝半月板撕裂、积水、外肿严重受伤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热门城市

·张掖律师
·
昆明律师
·
宝鸡律师
·
全国律师
·
海外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四平律师
·
吉林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遵义律师
·
云浮律师
·
仙桃律师
·
廊坊律师
·
北屯律师
·
株洲律师
·
临高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