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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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丹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我和装修公司签的装修合同是去年10月份完成装修,结果到现在也没有完工,请问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吗?合同款我大部分都付了,只剩2千元左右的尾款,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回全...
·营运货车出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你好律师孩子在学校受伤,怎么向责任方索赔,学校应当承担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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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7月下旬脊椎开x,导致目前行动困难,想问下有这方便的案例可寻吗
·我有一个朋友说是抢劫了别人,但是打电话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不说是什么情况,我想找本人了解一下,派出所不让,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知道案件是怎么样的?
·郑建国律师你好.我找华均平律师.年久失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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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打离婚关系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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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有一个人借我们同在一个工资上班借我钱一次又一次推托不还每次到时又说下个月我想问律师怎么办
·同事借了2000块钱,现在电话停机,微信拉黑
·我想要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我们有三个儿女,大女儿已经十八,最小的儿子六岁,想要变更十岁二女儿抚养权行吧
·老婆未离婚就和别人同居怎么办?
·工行储蓄卡被杭州一家珠宝行盗刷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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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护个人权益
·我之前在南方工作 在南方的时候朋友借了我的信用卡 我回来北方之后他说用每个月按时还钱还继续借他用 我就一直没想着卡的事 后来不还...
·您好!我是安徽淮南市寿县xx镇村民,我们村最近要拆迁,我家里有十间养圈一百多头养,羊圈盖在自家宅基地上,想请问律师养殖拆迁赔偿有没有标准,赔偿该怎么谈?
·单位人员驾驶公车公事外出,突遇车祸,单位应该承担什么
·微信语音问借钱两万,支付宝转账的,说好借三天,利息一万一天一百(一天两百块利息),现在九个月了,只还了一万多,没说不还 但就是每天一个理由的拖着,可以起诉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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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原是非农业户口,2008年因需照顾父母将户口落于农村老家,请问户籍性质是非农还是农业户口,能享受村里的分田地等待遇吗
·我1996参加工作,烧伤面部,为6级伤残,之后一直休工伤假至今,厂里201510月宣布破产,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补偿款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应该可以交
·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可以赔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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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跟她前女友出现了经济纠纷她前女友大三十跑来我家说我老公欠她的钱让我老公还给她并且带了很多人过来还抓伤了我老公的脖子我问我老公到底有没有欠她的钱我老公说之前他们...
·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找了影像公司就只直接把打游戏的过程,游戏里面的声音、地图、场景都拍下来做成有电影般效果的DVD影碟并且公开发售!不晓得这种行为是否侵害cs游戏...
 山丹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贩卖毒品罪怎么做无罪辩护?
    1、首先确定证据上和法律上是否有不足、矛盾、漏洞。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的情节,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首先应该想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无论法院最终是否判处了嫌疑人刑罚,事实和法律的情节都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判处无罪除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一般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起到较大作用,而如果被判处刑罚则法定的情节对于量刑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2、其次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的律师来说可能全面地掌握案情比较困难,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是不好了解案情的,律师接触不到实质的物证及口供、证言,这样律师无法看清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其中刑诉法解释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说明。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一、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由犯罪地人民...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税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安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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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
    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在处理这一类纠纷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果索要违约金的话,此时购房者而言,应该怎么确定购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数额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确定购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数额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二是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上述最高院解释第17条三款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当然,各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但总的原则是房屋有证,在房屋征收前一直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有些地方政府也予以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停产停业...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企业和工厂因为经营不善而面临倒闭,作为普通职工的普通老百姓,法律在企业倒闭的时候又赋予我们怎样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相关的知识。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无论男女哪一方否是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的,但是如果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网站的我们来告诉您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棘手问题吧。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哪个想要获得专利权的,则要向法律中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同时提交了要求的材料,按照规定办理了申请手续之后,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而实践中,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哪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哪个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现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同)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主管部门,也是唯一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知识产权局(以简称专利局)。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它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不产生法律...
·山丹涉外律师: 13993643125(陈律师)  13014147067(冯律师)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我国已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通过土地征用来实现城市扩张,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方式,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数额、发放的方式、发放的时间以及社保安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一、货币补偿:1、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置。征地农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权置换的生活安置费后,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就业信息零碎失真、简单劳动力卖方竞争过度...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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