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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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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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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的使用权等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而言,作品产生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必须经批准授权才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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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是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检索报告,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布以后; 二、专利权人提出局面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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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