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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 隐名股东显名程序是什么?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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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了,但是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违约所导致的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承担。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一)强制履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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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 犯罪故意分为两种类型(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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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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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主动离职没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没工资?试用期主动离职有工资。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