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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桥交通事故律师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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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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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唐敏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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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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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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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长宁区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
任玉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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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继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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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严慧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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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灵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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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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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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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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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
周家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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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我想问咨询下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人孩...
·我的微信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被冻结...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劳动争议60年代末干的乡镇企业合同是...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人被拘留情况,我...
·本人于妻子于1998年就已分居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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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虞卧龙集团有担保合同纠纷,想要...
·一个我从来也不认识的人占据了我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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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
  犯拐骗儿童罪判刑是多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应该怎么来认定拐骗儿童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有哪些
  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有哪些?(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申请专利的流程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如果确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会确定哪一天为申请日,然后给申请人一个申请号。专利局会对文件清单进行核实过后,将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没有拘束、不加限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思。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好意施惠和赠与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好意施惠一般没有限定特定规定主体,具体区别如下:(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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