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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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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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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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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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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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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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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包括哪些?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包括哪些?一、概念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行使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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