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静安区 >> 芷江西路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芷江西路专利商标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罗东升律师
罗东升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静安区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张曙东律师
张曙东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合信律师事务所
杨立军律师
杨立军律师
静安区上海盈通律师事务所
赵敏律师
赵敏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静安区
唐敏峰律师
唐敏峰律师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17年静安区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
刘波律师
刘波律师
静安区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
徐耀国律师
徐耀国律师
静安区上海市国威律师事务所
芷江西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利商标律师
静安寺 曹家渡 江宁路 石门二路 南京西路 天目西路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我是松江区叶榭的家庭农场主,2009...
·1、 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拆迁承诺交付二...
·对方欠钱不还,写了欠条!就是不还...
·张律师,我想请教动迁问题,我有二个房...
·你好!别人借我父亲好多钱,现在借钱人...
·通知书上说拘留到18号,那是18号早...
·62岁六级伤残,能赔付多少?...
·劳动合同问题咨询...
·工伤怎样才能得到公司的补偿...
·在谷水西立交桥下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胡律师,在网上看到你们律所代理了xx...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乘车导航路...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起诉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分析解答。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
·当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
  当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便于劳动者入职下一单位以及办理失业保险等业务。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项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劳务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是解决双方争议焦点的关键。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如何判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如何判定?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
·试用期有工资吗?
  试用期有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二、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笔者对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如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适用于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从事酒店安排的有报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静安区芷江西路律师首页 静安区芷江西路律师找律师 静安区芷江西路律师在线咨询 静安区芷江西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