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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债务纠纷律师代理债务纠纷法律事务,为镇江地区个人和企业提供债务追讨、货款追讨、欠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解决当事人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企业债务等法律问题。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法律疑难:企业债务追讨,个人债务追讨欠钱不还怎么办?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委托律师追讨债务?委托代理合同、个人债务如何追讨?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非连带债务
    非连带债务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唐山债务律师讲述连带债务相对比,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同的原因产生。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同侵权、.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夫妻债务中属个人债务的情形
  ..、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第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第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存续期间所负的,不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借款交付情况审查的把握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应当根据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凭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借贷双方的亲疏..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交付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在夫妻.同债务的审查中,对于相当一部分产生于亲属之间的借款,在交付审查上应当如何把握呢?现实生活中,亲属之间因身份..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与一般借贷..相比,亲属间借款的交付审查不宜过于苛刻,但又要排除虚构债务的合理怀疑,审查程度的把握成为实践中的审理难点.。(本文由法律快车网整理)对于该类案件,借款交付若为银行转账,应当尽量调取证据,查明转出方、转入方账户资金情况,厘清基本事实,借款若以现金形式交付,则出借方应当提供借款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借款日前取款记录、家中备用现金情况、投资经营中可调用资金情况等,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经济能力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双方分别对交付时间地点等所作的陈述,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及交付的真实性.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借款用途的审查
  对于主张夫妻.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不予保护。
    对于主张夫妻.同债务的举债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同生活或家庭投资,投资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亦或属于夫妻.同财产,对此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如存在婚姻存续期间较短、借款期间未.同生活、对应时间家庭有充足存款或另有其他大额消费等可以证明借款并非家庭生活必需的情况,应作为判断该债务在夫妻内部应否.同承担的考虑因素.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借款细节
  1、借贷前要了解对方的人品、信誉。对人品不好信誉不高的人,宁愿事先得罪,也不事后惹麻烦后悔。
  2、立据,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的主人公王启明和阿春是一对情人,当王启明向阿春借钱时,阿春向王启明要了借据,还注明了利率和期限,一点也不马虎.。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还为他们以后的合作打下了基础.。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是借贷双方发生..的必要前提和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3、合法,当发生纠纷时,法律只保护合法的部分。例如,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就不予保护。另外,对于提前和推迟还款也应当事先注明相关的措施,给双方当事人以必要的约束。
  4、当面点清,切忌转手.。借款还款时都应当清点数目,验明真假,也不要请人代办。借款人在还款完毕后,应及时索回借据,或请对方留下收据。
  5、守时,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无论有多大的理由,都应及时还款,如确有困难,一定要向对方说明,取得谅解,千万不能赖账和躲避。否则,就会使自己身败名裂,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要债技巧:
  1、上门要早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2、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  。
  3、不空许诺言
  不空许诺言,不答应自己权限以外的条件。业务员擅自答应客户自己权限以外的条件,在受到领导指责后再向客户表示拒绝,就会产生麻烦。这样,业务员就失去了客户的信赖,造成清款困难,客户甚至会停止与业务员的交易,使业务员进退两难。所以业务员不要为了博得客户的欢心而任意答应条件.。 
    4、推销员要注意:
  ·在付款日期、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变更的情况下,业务员与客户未能相互了解,业务员仍按原来的情况收款。
  ·客户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但业务员未给予处理.
  ·有退还品却不加以完全处理、扣除。
  ·收款单未在指定的日期送去,等等。
  5、不要急于销售,风险责任明确
  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不实行强迫性销售。一些业务员急于得到业绩,就采取导致回收困难的强迫式销售。这样会被客户抓住弱点,在回收货款时,客户会说:“我不愿意进货,是你千拜托万拜托,不得已才进货的。如果你急于收钱,反正产品还没有卖出去,你带回去好了。”这样,业务员也不敢坚持收款了。
  6、严密的合同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
  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字,也就是说要善于利用第三者的力量.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应用于催款活动中,关键亦在借助及利用第三者的力量,顺利讨到应得款项。催款者们一旦掌握了“借刀杀人”的精要,当会变化无穷,奇招迭出,以“四两”的微力拨动“千斤”难讨之债。借刀杀人催款兵法中借力也是多方面的,可惜政策、借形势、借上级支持、借舆论宣传、借人情、借信誉等等.。可借范围之在,足可为实施本兵法提供广阔的用武之地.。  
    借助“人情”催款,借“人情”在催款活动中是极为广泛运用的一种“借力”。利用人们社会交往中的情感因素,调动债务人的积极性,使之自愿履行债务的方式,可称为“人情催款”。与债的..相联系的情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的情感..,另一种是通过第三者使双方当事人连结起来的间接情感..。从债权人(讨债人)的立场看,借助与对方当事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讨债目的,不是正面攻打“堡垒”而是迂回包抄,攻打外围,走外围路线.
  利用人情实施催款,关键之点是“制造”一个债务人“抹不下这个情面”的局面,它可以因肌肤之亲、血缘之亲、类血缘之亲、超血之亲、利益之“亲”等众多因素而产生。善于发现、善于发掘并善于利用便可成为催款人手中的一大法宝。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什么情形下的债务担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个担保合同均有其无效的个性理由,但也有其.性的理由。其.性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效的情形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如果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作出的,该担保合同无效。此乃强制性规范。
 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所列的5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谈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
    张某欲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3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后,由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清偿该笔欠款。王某得知张某的好友齐某为了买房,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对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该笔借款虽已到期,但张某并未向齐某催讨.。王某遂将齐某诉至.,请求行使其代位求偿权.。经审理,.依法判决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王某清偿5万元.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点评:该案涉及合同法中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该条规定明确了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对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据此,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所谓债权合法,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没有债权债务..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已解除等情形。所谓债权确定,是指该债权是经过.或仲裁机构裁判后确认的债权。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没有异议。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债务人张某对此并无异议.。完全符合合法、确定这一构成要件。
    (2)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早已届满,王某多次催讨无果,足以证明张某具有迟延履行到期债务的行为。这里的“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本案中齐某欠张某的借款到期后,张某并未以诉讼、仲裁方式主张其债权,显然符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
    (3)债务人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其判断标准一般应以债务人有无偿还资力为准,即只有在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若不采取保全措施,其债权将变成事实上的不能实现的损害时,才能行使代位权.。本案中张某自身已无力清偿借款,王某亦是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向齐某提起诉讼。
    (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客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须为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界定为“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本案中张某对齐某享有的债权为公民之间的借款..所形成,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符合法律上对代位权客体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的代位权依法成立,因此,.判决齐某向王某清偿欠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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