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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赵家镇劳动争议律师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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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潘兆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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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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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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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申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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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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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绍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蔡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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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段小会律师
段小会律师
绍兴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宋美丽律师
宋美丽律师
绍兴浙江瀛傲律师事务所
诸暨赵家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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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签合同不给钱找劳动局去说没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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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号凌晨34左右,我在我家里睡...
·你好,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和我前夫在几...
·我是离过婚两次,但是我想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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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
·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遭遇非法逼迁时,被征收人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一、遭遇非法逼迁时,被征收人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1、及时报警。  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
·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赁是不适用于该原则的,那么恶意租赁中的关系方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了,那么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也是要对其他第三人进行约束的,此时不能以房屋已经出售而要求承租人腾房。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
·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民法理论认为,所有权属于物权,而承租权则是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平等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复杂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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