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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盘坞,靠近新安江中学,是建德市公安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律师提示:建德市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建德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无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建德市看守所相关机构
    建德市公安局地址:.路2号
    建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新衢路106
    建德市公安局城南...地址:三和路43号

▲建德市看守所开展防脱逃预案演练
    建德市看守所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防突应变能力,及时有效地防范、制止、处置在押人员可能发生的脱逃、暴狱、冲监、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建德市看守所联合驻所武警中队开展了一次防脱逃事件预案演练。
    本次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演练预设以监室1名在押人员提审完毕回监区途中趁监区门未关闭时脱逃的警情。建德市看守所、武警中队立即启动处置预案,迅速出警堵截,各小组警力迅速到达监内指定地点,控制监室、监区A、B门以及监区高墙大门。通过展开武力攻势及围堵行动,在监区外高墙内及时被抓捕。演练结束后,分管副..对建德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的演练过程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指出了存在的不足,要求全所民警及武警官兵要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全力维护好监所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建德市看守所民警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建德市看守所、武警中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增强监所春节期间的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德市看守所开省内先河,创业培训走进“高墙”
    建德市看守所为首期26名短期服刑人员SYB创业培训班举行了结业典礼。
    “从..课什么是企业开始,到如何进行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心理,怎样评估自己等,每节课都生动易懂,教学模式新颖,特别是做创办企业计划书,让我燃起了重新塑造自我、体现自我价值的渴望,今后我将充分运用这些知识去改变自己的人生。”成为首批SYB培训学员的26名劳改积极分子,对培训采用的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游戏法等互动式教学方法,非常感兴趣,10天培训效果良好。他们说要特别感谢建德市农办、劳动局和新安江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单位,为培训班解决了教材、设备、资金问题,还专门从杭州聘请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的教授来担任教员。
    建德市看守所介绍说,目前该所有服刑人员80余名,绝大多数入所前没有创业经历,也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特别是当前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许多服刑人员对前途一片茫然.。如何让那些曾误入歧途、但确已浪子回头的罪犯,在刑满之前就获得就业机会,促使他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已成为当前看守所实践“社会化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课题.
    据了解,将SYB培训引进建德市看守所,面向服刑人员,在我省尚属首创。今年,建德市看守所还将举办三到四期的SYB培训.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
    本案中有很多疑点和事实没有查清。
  1、刑事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追究公民刑事责任的依据,由于其关乎公民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的剥夺,因此,刑法上要求刑事证据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否则与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不明白的是本案中为什么不根据刘某的与其他证据无矛盾的供述认定其无罪,而根据被告人刘某的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的供述认定孙某某为同案犯呢?
  2、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持有型犯罪,证实行为人持有是认定犯罪的关键,本案中不说被告人刘某的供述是否属实,即使属实,在.同犯罪中,一人供述同案犯犯罪,而同案当事人否认犯罪事实,又没有其他有利证据左证,能认定犯罪吗?
  3、其实认定刘某是否非法持有过枪支的直接证据很简单,就是看涉案枪支、弹药上在案发前是否有刘某的指纹,而本案中没有该方面的关键证据。另外,有关枪支的来源,费用的支付,持有枪支的目的等都没有查清。
  鉴于本案以上事实,恳请法庭查清案情,并依法宣判被告人刘某无罪,以体现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立法原则.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没有.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从被告人韦某某的供述以及韦某某的舅舅王某的供述笔录均证实,被告人韦某某和韦某某的舅舅王某主观上从来没有预谋过如何骗取受害人受害人王某某两台车,韦某某来大连提走卡迪莱克车前,不认识受害人王某某,也从没有见过受害人王某某,只是作为韦某某的舅舅王某的亲属、公司的员工帮助韦某某的舅舅王某开车(韦某某的舅舅王某不会开车),韦某某的舅舅王某在与受害人王某某谈业务时得知受害人王某某有车想卖,让张劲百来帮助开车。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看,关于被告人韦某某是否听到、是否知道韦某某的舅舅王某说的那句话,即“营口有人要买车,可在一周内将车卖掉,将车款给受害人王某某,如一周内未卖出,将车退回。”该句类似的话,是..到被告人韦某某是不是和韦某某的舅舅王某有.谋、是不是.同犯罪,有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的关键所在。
    辩护人认为关于该句类似的话,受害人王某某陈述、韦某某的舅舅王某证言有自相矛盾之处,又有相互矛盾之处,被告人韦某某还否认听到、知道该句类似的话,不能用韦某某的舅舅王某说过该句类似的话,就证明韦某某的舅舅王某与韦某某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诈骗受害人王某某车的主观故意。即使韦某某的舅舅王某和受害人王某某说过该句类似的话,只能说明韦某某的舅舅王某有欺骗受害人王某某的主观故意,而不能证明韦某某有。
    首先本案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韦某某是否听到该句话,其次被告韦某某即使听到该句话,也不能证明被告韦某某和语言军是.谋的意思联络,有.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据此认定被告韦某某就是和韦某某的舅舅王某.谋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典型的疑罪推定.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文化程度低,在两次作案的三个被告中,年龄最小,法律观念淡薄,根本没有受过法律教育,而且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羁押期间,能严格遵守监所规章制度,没有再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因此,被告人主观恶意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而且一直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严重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本案系财产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被抓获时,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财产损失。
    请求贵院本着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能够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监狱并不是管教被告人赵某的有效场所,由其父母提供教育管教,可以使赵某回到正常社会生活,节约司法成本,才是  的改造方式.。如花似玉的年龄,真的不忍心看着这样一个女孩子走进监狱。被告人赵某长期脱离家长的管束,正是因为家长及其社会角色的不到位,正是因为许多法定的社会责任的落空,才使当前残疾人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平的说,这种社会的责任让赵某来承担,有失法律的公允.。因此,只有对其实行减轻或免除处罚,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公允。
    这些均是酌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贵院予以考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聋哑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之情节;被告人此次犯罪属情节较轻、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认罪悔罪,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再次恳请合议庭对其从宽处罚(建议适用拘役或单处、并处罚金)。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本案被告人XXX并没有实施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因此,被告人XXX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XXX构成组织卖淫罪,在本案当中也是老板胡某某组织卖淫活动中帮助犯、从犯,即使胡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XXX在定罪量刑上也不应高于被告人胡某某。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从犯
    1、在本案中,赌博行为是岳某和方某合伙所为,参赌人员赌博时并未与程某进行通谋,对于赌博的地点、时间、人员以及抽头方式、利润分成程某也并未参与策划,仅仅是在赌博组织起来后,被告人程某应其表哥岳某的要求在为赌博的经营提供协助,具体表现为端茶倒水、打扫卫生、偶尔抽头等服务活动,虽然在客观上,其亦为赌博的营运提供了帮助,但是主观上其更直接的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获得固定的报酬,对于赌博能否营利,他是没有明确追求的态度.。所以本案被告人程某在赌博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只为他人赌博提供帮助,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应该认定是帮助犯,即从犯中的起辅助作用者。
    2、在.同犯罪中,在认定主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时,应比较主犯和从犯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大小,而不应与其他从犯相比较。否则,有可能造成量刑失衡.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程某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
    被告人孙XX并没有实施斗殴行为,并且还被对方打至轻伤。
    本案中,孙XX仅起到召集作用,并没有参与打斗,更加没有持械或打伤他人,相反他自己却被苗XX带来的民工打至轻伤,其办公室的玻璃也被砸碎。因此,本案中,孙XX也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孙XX在斗殴事件发生之时主动报警,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
    孙XX起初是想召集几个人,将来工地捣乱的XX回民民工赶走,在双方的打斗行为刚刚开始时,孙XX就主动、及时地报警。由此可见,孙XX主观上并不希望本次聚众斗殴事件发生,也不想制造混乱局面,扰乱社会秩序,他的本意只是赶走来捣乱的民工,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对于本案造成的结果,也是孙XX本人始料未及的.
案发后,孙XX主动、如实地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全部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孙XX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为人正直,责任心强,在单位担任项目经理,深受领导的器重和下属的拥护.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无罪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人一般是故意挑衅、争霸一方等,一般来说,双方都应该具有斗殴的故意,因为就“斗殴”一词的本意来说就是一种双向性的主动攻击行为,因此,任何一种单向的主动攻击行为都不能被称为“斗殴”,更不能成立聚众斗殴罪。本案中,根据被害人著某某的陈述,在本案事发前及事发当时,著某某从没有与姚某某等人进行互相斗殴的故意。姚某某在主观上更不存在与著某某进行斗殴的犯罪故意,几名被告人之所以聚集到网吧,也仅仅是为了帮李某某出气而找被害人著某某说事,吓吓他,实施打人行为时最多是出于伤害著某某的故意。
    另外,在犯罪动机上,聚众斗殴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其行为的对象也不十分明确,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最明显的特点.。而一般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本案中,李某某带人到启明星网吧的动机也仅仅是要找被害人著某某出气,其行为的对象是非常明确的,几名被告去网吧的目的是为了打被害人著某某。这一点通过姚某某的供述“小兵让我到启明星网吧找那个孩(著某某),我就掂着弩到启明星网吧里,看到那个孩在网吧里南边站,我就出了网吧,告诉小兵那个孩在里边,小兵领着人就冲了进去”、张某某的供述“到网吧后,小兵给我指一下在网吧中间站的一个孩,说就是他,然后我们就围过去开始打这个孩”可以充分证明.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不构成抢劫罪
    1、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涉嫌盗窃转化型抢劫罪,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盗窃转化为抢劫应当具有盗窃数额较大或接近较大和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情节之一.。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欲行盗窃的物品价值很低,只有1千余元,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并且被告人并没有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行为。
    根据《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的规定: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强制、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任何的伤害和威胁,因此,本案不宜认定为盗窃转化抢劫行为.
    2、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了,证据才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所谓合理怀疑,就是综合全案证据,根据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有排他性.。而所谓“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指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而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本案当中,被告人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事发当时,其只是负责开车,用石头砸车的行为是其他两个犯罪嫌疑人所为,并且受害人并没有明确指认事发当时是被告人刘某用石头砸的车。并且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两名受害人的询问笔录中确认是两个人拿石头砸车,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事发现场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用石头砸车,并不确实,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疑点 ,并且无法排除,结论也不具有唯一性。本案并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因此不宜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建德市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从轻
    在本案证据材料卷中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对衣某某的询问笔录以及案件情况中可以看出,衣某某是公安机关指派的长期经营特情人员,本案毒品在交易之前就已经处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了,从最初的联系、交易,一直到抓获都是受到监控的,待特情人员衣某某与被告人彭某某接触并取得信任之后,安排交易,随即抓获,这些充分说明本案是明显的引诱犯罪,恳请法庭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诱使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但其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属于初犯、偶犯;本案又为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绝大部分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客观上没有给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同时,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或减者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在15年以下量刑,给他一次重新做人,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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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拘留后多久下批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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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著作权在哪申请2023
    产品著作权在哪申请2023一、产品著作权在哪申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著作权登记机构。2.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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