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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扬州双博馆公司法务律师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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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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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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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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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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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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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季晓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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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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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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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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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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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商住两用房可否落户口?,温我馨提示:...
·有关担保问题,负责通知外地人来接受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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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要求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假释适用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当然要是死缓犯能够减刑到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假释的。但作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想被假释的话,则就有一定的要求。究竟这些要求都包括了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在缓刑考验期间,作为缓刑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能有再犯罪的情况,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在对新犯的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那实践中在缓刑期内又犯罪的可以适用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
·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有的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可能是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况下虽然也是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却可以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我国刑法自首情节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客缴纳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潜逃。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
  现实中进行房屋的租赁,主要是两种用途,一种是租赁民用住宅用来居住使用,另一种就是租赁办公用房拿来开办公司了。其中,租赁的房屋情况不同,那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具体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居民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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