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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扬州芍药园土地纠纷律师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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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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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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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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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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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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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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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徐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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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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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州金天宁律师事务所
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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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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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扬州
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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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韩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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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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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
仪征扬州芍药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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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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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要怎么量刑,我老公今年8月2...
·江苏省扬州高邮 辞职没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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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就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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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老人多大需要监护人的照顾?
  老人多大需要监护人?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这取决于老人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其监护人是配偶和子女。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因而被监护人承担责任不能只以年龄作为标准衡量,还要看起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只要能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遗嘱人自己单独所有或部分所有,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是可以立遗嘱的并且也是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在立遗嘱过程中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
  买房双合同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
·遗赠扶养协议被抚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被抚养人的范围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被抚养人的范围是公民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如下所述。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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