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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法律常识
·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一、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先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房屋前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有的是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1、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即在犯罪未达到完成形态前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处于停止形态,使行为人的行为尚未具备刑法规定的所涉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又分为两种情况:(1)消极中止。即只要行为人消极地放弃正在实施的行为,不再实施,该犯罪行为就不会达到既遂状态。这种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前,此时,犯罪构成要件未全部具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失去达到完成形态的可能,构成中止。(2)积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
  实行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吗?是可以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买卖不破租赁假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假的租赁合同有效吗?“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保护承租人的弱势地位而设立的特别制度,其赋予了承租权这一债权具备了物权化的对抗属性,是对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然而实践之中有些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却恶意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意图限制在先买受人的权利。其“作案手段”往往表现为倒签合同,形成虚假租赁关系,或者虽然租赁合同签订在先,却为借贷关系之担保形式,“承租人”实则为房主之债权人,而其后意欲以此租赁对抗房屋后买受人。其本质皆非真实租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2、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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