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
| |||||||||||||||
|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相关规定,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 5000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每增加1500元,电信网络诈骗每增加9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 5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 4万元不满5 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通过某某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⑤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 2.4万元不满3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③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④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⑤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⑥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⑦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⑧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⑨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⑩利用"钓鱼.."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 6000 元,电信诈骗犯罪数额每增加3 5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或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 50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 40万元不满 5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点∶ ①通过某某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 40万元不满 5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点∶ ①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②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③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④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⑤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⑥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⑦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⑧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⑨利用"钓鱼.."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百分之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通过某某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每再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2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财物的,根据归还情况,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20以下; (3)诈骗近亲属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20-50以下; (4)其他可以从宽处罚的情形。 6.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7.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百分之40以下。 注∶ 甘肃省诈骗罪数额较大起点为5000元;巨大起点为5万元;特别巨大起点为50万元。。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4751692778(赵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兰州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手续 ·兰州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手续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不止发生在国家公职人员身上,其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话,这样做也是触犯了我国国家的法规的。如果构成了立案标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数额较大的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有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大的标准与本罪的追诉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 一、在我国诈骗罪没钱还怎么办?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 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当今时代,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合作才可以取得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维护多方人的利益。在签订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合同的要约有所约定。在下文当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一、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 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冷若冰霜,甚至会存在另一方直接不让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其实这样做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即使在离婚以后,另一方也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 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进入单位以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开始的那一天,其实就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长期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自己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一、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 ·兰州律师 ·金昌律师 ·白银律师 ·天水律师 ·嘉峪关律师 ·定西律师 ·平凉律师 ·庆阳律师 ·武威律师 ·张掖律师 ·酒泉律师 ·陇南律师 ·临夏律师 ·甘南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赵洋洋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
14751692778 |
![]() |
![]() 何强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
18868876507 |
![]() |
![]() 何律师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3052261268 |
![]() |
| 甘肃省关于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