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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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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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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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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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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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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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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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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建邺区玉兰里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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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什么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什么这种属于网络侵权,只要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
·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哪些?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对象不同以及发生原因不同等。占有改写是包含着对占有物的占有权,以及占有物的转让权等情况的,而未动产未交付一般只适用于房产等不动产在交易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没有交付的情况。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
·在城中村租房也要备案吗?
  城中村租房也要备案吗?城中村出租房屋,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基本情况向村(社区)委员会备案。城中村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应将用于出租的房屋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基本情况向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备案;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现出租屋内存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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