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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月安房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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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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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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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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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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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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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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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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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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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月安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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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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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的,毕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
·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双方约定带条件合同能否解除?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二、哪些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
  男人离婚说适量的补偿一般是多少?没有规定要补偿多少;婚姻法中没有男方必须补偿女方的规定。男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程序规定关于离婚赔
·商标无效撤销驳回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无效撤销驳回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无效撤销驳回的区别是主要是事由、时限以及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此外,依据《商标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事项包括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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