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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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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环保局投诉饭店厨房噪声,环保局拖拉超期才给我答复,答复是饭店整改达标。我认为办案超期、未超标的结论是错的,于是行政诉讼环保局。我拿到环保局答辩状(含监测报告)后,又投诉监测站(监测报告存在漏检、噪声标准有误等)。监测站被上级要求重新监测,监测站告诉我之前给环保局的报告错了,收回报告,新报告已送环保局。
请问,
1,环保局把超期的原因推给监测站,且监测站承认没时间去监测,环保局的拖延就不违法?
2,环保局把“整改达标”的错误结论的责任推给监测站,说是根据监测站的(错误)监测报告才判定整改有效的。环保局就不违法?
3,但是我又不能起诉监测站,因为不是行政机关,于是环保局就找到既能庇护污染又避免违法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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