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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永胜镇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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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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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工程合同方法?
  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一、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1、合同管理的原则。2、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3、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
·自家耕地上可以建房吗?
  自家耕地上可以建房吗?一、自家耕地上可以建房吗?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可知,自家耕地上不可以建房,如果强行乱占耕地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二、已经在耕地建房怎么办?1、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房我国虽然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之前已经在耕地上建房
·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
·转包合同的效力?
  转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转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1、我国农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2、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我们可知,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没有这些事实的存在就不能请求对方给予赔偿。(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为,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下列几种侵害行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三)另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其由此所产生的离婚,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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