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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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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李xx合同纠纷一案由道x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12月1日民事裁定书x2022x黑0104民初18946号裁定:被告李xx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处理。本人不服此裁定,上述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x2023x黑01民辖终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至今已过一年有余,没有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期间多次问询道x区案件办理法院闯娜,回答为案卷已移送,但现在案卷不知去向,道x区法院无法提供案卷移送证明,包括案卷移送回执、邮寄单号。对于生效裁定没有执行,导致本人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案件主审法官也没积极推到解决,推诿当事人,导致案件在道x区法院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之间管辖不清。请贵院及时监督裁定执行情况。并就裁定执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调查、询问,帮助当事人尽快推动案件进入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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