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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永安土地纠纷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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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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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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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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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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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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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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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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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永安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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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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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与职责?
  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听起来很相似,其职责也大致相同,但是这两者就近有什么区别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指定监护人呢?下面我们将为您指出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与职责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民法典》(2021
·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形式是什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同意具有法律认定的行为,而子女的出生则代表着责任和义务,婚姻的破裂也伴随着抚养权的法律问题,优先放弃抚养权的表现形式在什么方面,我们在下文为您解析。优先放弃抚养权的几种形式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的具体内容
  现在尤其是大城市,人口流量都非常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低。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一份合同,所以我们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先确认里面的条款是否合理,不管是租别人的房还是把房子租给别人我们都要谨慎,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条文或是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是没错的。下面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合同法》里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一)第一百零七条: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您盘点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专业交通事故处理一、现场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也发生了变化,如果一方再婚,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他们也要履行同等的责任吗?一个全新的家庭可能会给小孩带来不适,为了减少小孩的不适和以后的难题,关于这个问题,为人父母的您一定要了解清楚。我们为您解除相关疑惑。一、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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