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银杏湖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银杏湖专业推荐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银杏湖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手被绞伤理赔,我在工厂操作机床时...
·车祸保险公司不赔偿,我妈妈车祸七级鉴...
·如何离婚,我朋友在与一男的结婚前处于...
·我该怎么办,去年我在中国和一个意大利...
·最近我有一民事案件在乳山市法院,上月...
·有出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如何报户口...
·购房合同政府能提供吗?因为我买三个门...
·南京首次点名通报9起“小苍蝇”违规案...
·租赁合同问题,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
·老人拆迁安置房赠与问题,我母亲90多...
·我是女方,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上诉代理词...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和评残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和评残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做具体分析。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划分依据: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评定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
·最新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模板
  最新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模板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自己的资金存进信托机构,并且指定联营或者投资单位,让信托机构投资的行为。在委托投资之前,委托人和信托机构是要在商定好利润分配和折旧基金分配方法之后按规定签订协议之后才能进行委托投资行为,那么,委托股权投资协议模板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委托股权投资协议书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________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
  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一、北京机动车牌照更换怎么办理办理地点:机动车所有人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或者根据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地址,到所属车管分所申请变更号牌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6:00。(因变更号牌需要重新拍摄车辆照片,因此天黑后无法受理此项业务)。相关费用:变更费用变更收取牌证工本费115元(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5元/个)。其他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能影响股权变更吗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能影响股权变更吗股权转让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一类是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不属于公司的人,第二类的股权转让一般较为复杂,经常发生一些股权实际转让的纠纷,那么,一些人就会想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那么,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能影响股权变更吗?一、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权力的介
·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到公民或者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家是要给受害人赔偿的。但是有些时候,国家机关即使侵犯到公民权益,公民却无法取得相应的国家赔偿,这是为什么呢?我国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我国国家赔偿采用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我国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
↑回顶部
文靖路 霞辉庙 新跃 牌坊 云台 湖山 亲见 荆刘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银杏湖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银杏湖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银杏湖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银杏湖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