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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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人:上海c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汉族 被上诉人: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1N0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1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2020)苏0106民初12156号民事判决书.csj64.com。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长三角律师网。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王某某每日工资400元,2020年7月26日晚11点左右,被上诉人王某某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时,不慎右手被冲击钻撞伤的事实错误.csj64.com。 1.被上诉人王某某系W某某临时找来赶工期的,其并没有固定工资,其劳务费是以实际工作量来计算的,赶工期时安排的工作量多,劳务费会算高一点,但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王某某承诺过每日工资400元,被上诉人王某某也没有举证证明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因此,即便上诉人需要承担赔偿费用,被上诉人王某某的误工费也应当按照2019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41元/年来计算。 2.被上诉人王某某自述受伤时间是2020年7月26日晚11点左右,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右手受伤是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上诉人从未安排被上诉人王某某在2020年7月26日晚上加班,上诉人所雇佣的工人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30左右,即便案涉工程需要赶工期,也只是从其他地方调工人过来,从没有延长工作时间,让工人加班到晚上11点.长三角律师网。如果被上诉人王某某确实是在工地干活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其在2020年7月26日晚11点仍在工地干活,系其个人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诉人的规章制度,其在非上班时间擅自进入工地干活,并导致右手受伤,且被上诉人王某某有多年工作经验且具备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被上诉人受伤完全是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的,上诉人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被上诉人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对被上诉人王某某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认定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王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工地干活时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其受伤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上诉人知道其受伤的消息也是被上诉人王某某自行拍照,通过微信告知上诉人的,上诉人出于人道主义,为被上诉人王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被上诉人王某某应自行承担其受伤的责任。 2.案涉工程总包方是被上诉人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上诉人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再将部分楼幢的水电、瓦工、油漆等项目分包给上诉人,虽然被上诉人王某某系上诉人的员工W某某介绍到案涉工地从事电焊工的工作,但被上诉人王某某实际接受被上诉人某某公司的管理,其上班是在某某公司提供的考勤机上按指纹考勤,使用的是某某公司提供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接受某某公司的直接安全管理,如被上诉人王某某确实是在工地干活时使用冲击钻被撞伤的,则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被上诉人王某某在所有工人下班后仍在工地干活,对安全管理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诉人、被上诉人王某某以及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长三角律师网。 三、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 1.被上诉人王某某没有固定工资,其也没有提供证据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一审法认为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电焊工工资收入较高,酌定被上诉人的误工费标准为每日300元,但没有考虑到被上诉人不可能没有休息,每天都上班,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误工费计算为300元/天×127天=38100元明显错误,被上诉人王某某的误工费应参照2019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41元/年来计算.csj64.com。 2.被上诉人受伤的是右手,且受伤并不严重,对其正常生活影响极小,并不需要护理,即便需要护理,其护理期和营养期的期限应在20-30天为宜,护理费应不超过80元/天,营养费应不超过20元/天.长三角律师网。 3.如法院认为上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被上诉人王某某以及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和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诉人在知道被上诉人受伤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被上诉人王某某垫付了14924.7元医药费,并转账给被上诉人王某某3000元用于其后期治疗,上述两笔费用应从上诉人需要承担的相应赔偿金额中予以抵扣。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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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各看守所律师会见和通信规定 ·栖霞拆迁律师 ·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诈骗罪辩护词 ·委托代理股权收购合同案件民事起诉状 一再强调大家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 一再强调您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自己,肯定醉酒驾车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存在很大的威胁。醉驾的司机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认为自己喝了一点酒,根本就达不到醉驾的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一、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二、醉驾怎样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土地承包通俗的来讲,就是甲方把自己的土地给乙方承包。这种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有的土地还处于闲置状态。如果把土地给他人承包,就可以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自己也会获得一笔财富。那么,双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是要签合同的,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怎么写?下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篇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范文。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发包方: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一、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可以,不过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独资)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独资企业,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为第二家公司股东的,应该没有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马鞍山市博望区律师 ·四川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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