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秦淮区 >> 秦淮区冶山道院 >> 交通事故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秦淮区冶山道院交通事故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秦淮区冶山道院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交通事故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请问想要考律师资格证需要考什么内容?...
·门面房事如何界定的 ??...
·我们给了装修新房的包工头80%的工程...
·国企军龄不算工龄的问题...
·我和朋友路过一辆车,然后有东西从楼下...
·咨询,我要怎么写张借条,我要怎么写张...
·政府拖欠风貌改造工程款,律师...
·商品房没有签合同,但已收定金,写明均...
·结婚 房产,律师先生您好...
·老板拖欠工资,我在上海打工5个月...
·我起诉离的婚,找不到男方公告离的婚...
·网吧托管合同纠纷起诉状...
·屋买卖民事起诉状...
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上学的时候,一旦出现了错误,我们都会被要求叫父母,这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担当的,无法为自己负责人。因此我们作为未成年人,需要一个监护人,为我们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生活保障。居委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情况?一般来说就是父母去世或者其他亲属也不能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一般是我们对监护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
·行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与一些刑事的案件的关联是很少的,我们很多时候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民事的案件,这样的案件对于一些处罚等基本上涉及到的都是行政处罚。行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这个主要是把个人的基本信息,相关的案件原由进行书写就可以了。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怎么写?法律规定行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如下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
·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发生,也就意味着会有人员的受伤以及伤亡,那么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伤害,比如汽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误工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的判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提出车辆的误工费,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
·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
  现如今是快节奏时代,感情的节奏也变得很快,快餐爱情变得高频,比比皆是闪婚闪离的,离婚率也变得非常高,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比没有孩子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遇到的问题更多,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家长需要考虑孩子跟随谁才能有更好的发展,那么离婚后,男孩给前妻抚养好吗?男人带个小孩找对象肯定要比不带小孩找对象要困难,这不单单是女方能否接受的问题,(很多好女孩可以接受)还有小孩情感和自身情感的问题,这个比较复杂,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感受期间的矛盾状态.另外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
  夫妻互为监护人是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则另一方是法定监护人。如果双方均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就不存在监护人之说。可见,夫妻互为监护人是不对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监护人的相关内容。1,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有监护人一说。2,民法典(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
↑回顶部
评事街 庆华 长白街 八宝东街 双塘 路子铺 中华路 广洋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秦淮区冶山道院律师首页 南京秦淮区冶山道院律师找律师 南京秦淮区冶山道院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秦淮区冶山道院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