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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桠溪镇离婚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淳区桠溪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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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老年人常说养儿防老
  老年人常说养儿防老,可是实际上情况经常是养儿难防老,有的孩子在老人生活需要照顾的时候,不赡养老人,可是到了分遗产的时候倒是表现的很是积极,其实大多数人认为不赡养老人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1、如果子女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一、强迫劳动罪概念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二、强迫劳动罪既遂认定标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要按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利用员工对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不确定,减少即将要支付的补偿金,会找员工协商约定另一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其次,公司与与员工协商约定补偿金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被支持。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约定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法律效力:1、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低
·重婚罪属什么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属什么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父母再婚只是涉及父母新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无影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一己私利而阻挠或干涉父母再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烟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不因为父母新的婚烟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子女不能因为父母再婚而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以父母再婚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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