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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劳动争议律师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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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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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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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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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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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
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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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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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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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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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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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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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扬州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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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摩托车在宾馆开房 丢失了。他们有没...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因工伤5个月未上...
·女方起诉离婚,家里有两个智障孩子,我...
·离婚快十年了,当初协议离婚,没有要孩...
·有国外的离婚文书,想办理国内户籍上的...
·我今天在手机上贷2万24期,审核都通...
·维权咨询,您好,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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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上留下的房产,现在出现究方,因房...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
·劳资,你好,你好,我于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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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
  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一、在公司把脚崴了是工伤吗?在公司把脚崴了算工伤,由公司负责报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赔偿程序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
·涉嫌挪用资金罪能判几年
  涉嫌挪用资金罪能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3、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没做工伤认定的不能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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