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江北新区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91名,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另设法警大队.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园路11号,电话:12368

江北新区法院将主要负责审理江北新区直管区内的各类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指定管辖的江北新区、鼓楼区、浦口区、六合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南京江北新区于2015年6月27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成为国家第13个、江苏省首个国家级新区。根据国务院批复,新区战略定位是“三区一平台”,即逐步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其中,直管区管辖7个街道3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万.csj64.com。2018年,新区全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28亿元,同比增长11.8%。其中,直管区地区生产总值1471亿元,同比增长13.1%,主要指标增幅均明显高于江苏省、南京市平均水平.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csj64.com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律师_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投诉
·南京晨报律师
·南京欠条过期被人起诉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如果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出轨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定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二、 定金有哪些种类1、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职工要是不幸受到了人身损害的,认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就可以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里面包括的项目比较多,那此时在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是否也可以申请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一、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都可以申请赔偿。工伤交通费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针对聚众斗殴造成轻伤后果的,如果不存在以上的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虎丘区律师
·高邮市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公公在打工时,被物品从货车上撞了下来,导致膝盖骨折,做的手
    A

    我公公在打工时,被物品从货车上撞了下来,导致膝盖骨折,做的手术,这种情况应该要求厂里赔偿吗

  • Q你好我有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可以查到我的婚史
    A

    你好我有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可以查到我的婚史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

  • Q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务承包合同
    A

    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务承包合同

  • Q朋友进看守所了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作为朋友可以去看看吗?需要
    A

    朋友进看守所了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作为朋友可以去看看吗?需要啥手续吗?

  • Q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包括哪些
    A

    我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出示哪些证明证明他们属于合法夫妻

  • Q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A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 Q欠钱不还 还款日期到了 该怎么
    A

    欠钱不还 还款日期到了 该怎么

  • Q办理离婚已经分居十多年了
    A

    办理离婚已经分居十多年了

  • Q遗产纠纷“被”调解了,怎么办?
    A

    老太太去世了,五个儿女分房产,其中老太太已故小儿子家的独生子霸占了房子,这个最小的孙子假造了一份遗嘱(其中有很明显的

  • Q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
    A

    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8

  • Q自己亲生子女一个,又领养了一个女儿,能申请独生子女证
    A

    自己亲生子女一个,又领养了一个女儿,能申请独生子女证

  • Q老板剥削我的下班时间一天干十多个小时
    A

    大家好,我是一个刚起步没多久小公司的员工,在签合同之前老板每天都按点(6点)下班,可签了合同之后,每天都让干到晚上八

  • Q我是企业单位 办理执照和国税地税的经办如果营业执照注销 国税地税不注销 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A

    我是企业单位办理执照和国税地税的经办如果营业执照注销国税地税不注销对我有什么影响么

  • Q公司要付法律责任吗?,我的一同学私刻公章诈骗中石化某公司汽油若干吨
    A

    我的一同学私刻公章诈骗中石化某公司汽油若干吨,价值人民币约五十万元,现被公司发现。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不起诉自行追回诈骗

  • Q我支付宝转账转给对方25000多,然后对方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
    A

    我支付宝转账转给对方25000多,然后对方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美团和分期乐借软件借了将近4万左右,总共615

  • Q律师您好: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把房子给我做为小孩
    A

    律师您好:2013年我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把房子给我做为小孩抚养费,(房子我与小孩共同所有)现在小孩未满18周岁我可

  • Q我还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要解聘我,然后拿领
    A

    我还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要解聘我,然后拿领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