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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薛家镇海商海事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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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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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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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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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周建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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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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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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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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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峻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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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章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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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薛家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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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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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现今这种强调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对于每一方面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相应的,在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方面,国家机关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介绍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方面的情况。一、银行股权转让规定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
  股东撤销权之诉是怎么回事?股东撤销权之诉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时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时间一、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二、诉讼期限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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