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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西王镇债权债务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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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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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勤荣律师
王勤荣律师
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李国联律师
李国联律师
198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虞爱荣律师
虞爱荣律师
2009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王诚律师
王诚律师
2012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刘爱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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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谢平律师
谢平律师
1994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章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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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孙章律师
孙章律师
2008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龚方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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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刘庆东律师
刘庆东律师
199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朱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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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陈本胜律师
陈本胜律师
2006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韩金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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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秦勇律师
秦勇律师
2009滁州安徽椒陵律师事务所
夏勇刚律师
夏勇刚律师
2003滁州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全椒西王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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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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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故不管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日后也是可能出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究竟该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原则1.1劳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一、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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