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新跃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新跃涉外法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江宁区新跃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涉外法务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我九级工伤怎么就给补助一项一次性伤残...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祖律师你好,我在江宁工地受伤现在以申...
·抚恤金如何赔偿,事业单位职工...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技巧...
·被老太讹上了怎么办???...
·本人去进了一个xx*博群,在里面投注...
·回收到没有发票的笔记本电脑转手卖掉有...
·夫妻协议是否有效,我夫4年前曾出轨当...
·我是否能向电动车车主索要赔偿...
·南京律师代理的工伤保险争议答辩状...
·南京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借据、收据...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依法被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
·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的处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
·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东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一、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再次醉驾的判罚: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有首次酒驾受处后,第二次酒驾,如果有第三次酒驾,就按无证驾驶和酒驾的处罚规定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
  一、车祸人伤保险流程是什么?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你的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4、需要赔偿给对方的,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情况判决。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
↑回顶部
箭塘 上元大街 东山 双龙大道 河南社区 天元东路 杨村 周里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新跃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新跃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新跃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新跃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