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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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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法律咨询工作自始至终都是在非诉讼的阶段和形式下进行的,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本形式。这也是律师运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对咨询人进行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过程。
一、知彼知己,百战不败。
面对复杂的咨询对象,律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其人格、特征、心理、文化背景等方面作深入的认识和研究,但是律师必须利用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刻的洞察和认识能力,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咨询对象作一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个过程包括:
1.第一感觉。
不管是什么情感效应,其产生的基础都是来自于对对方心理特征、人格品质、学识背景、阅历情操、性格取向、语言特色等因素的直觉判断。法律咨询的业务特征,要求律师在进行咨询的过程中要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对咨询者的第一感觉,并力求使得这种第一感觉 更为准确、更为贴切,尽量排除个人情感因素的制约,在自己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凭自己的直觉能力去感知对方,形成第一感觉并在这种感觉的基础上,展开更加深入和满意的咨询工作。
2.加深了解。
第一感觉毕竟是感性的,有可能发生偏差和错误,导致律师判断的失误。在形成第一感觉的基础之上,律师应该通过询问,掌握咨询者的一些基本情况,例如年龄、出身、家庭背景、学历、专业、工作情况、法律问题产生的根源、原因、实质和证据资料的占有情况等等,以使咨询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咨询者提供高质量、令他心诚悦服的解答。假如通过谈话掌握上述情况有困难,或因咨询者有心理障碍,或因咨询者有不可告人的原委,或因咨询者谈话中掺入的水分过多,则律师有必要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去做进一步的了解,加深、落实对咨询者基本情况的掌握。
二、深入浅出,洞悉案由。
咨询者的社会成份极为复杂,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也就纷繁多变,其所面临的、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就有各种各样的形态,律师咨询解答的内容也就特别广泛,这就要求负责咨询解答的律师不但要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阅历,还必须对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有较为广泛的了解,才能做到有问必答、应付自如。
所以,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的起初,应通过和当事人的谈话或其他方式, 尽量全面地对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作一初步的了解,以使咨询能够顺利进行,得到满意的咨询结果,对问题的解答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三、坚定自信, 开朗稳健。
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应内心充满自信,既包括对自己能力和阅历的自信,也包括对于能够与咨询者取得良好的谈话气氛和契机的自信;既包括对自己口才的自信,也包括对咨询者进行心理诱导能够取得成功的自信。只有在自信的基础上,才能使律师以堂堂正正的仪态出现在咨询者面前,烘托出律师坚强不屈的人格和广博深厚的业务造诣,博得咨询者的信赖。否则,如果律师自身内心缺乏自信,对自己持否定态度,则会显得唯唯诺诺,没有气势,自己对自己都没有把握,别人怎么能对自己产生信任感呢?
由于每个人的气质不同,一般口语表达者的精神状态也千姿百态、各不相同。律师由于其执业的特殊需要,应该使得自己的气质由内向型转变为外向型,至少也应该以外向型气质为主、以内向型气质为辅。这是所讲的外向型气质,并不是无度的、绝对的外向,而是外向、开朗中有沉稳和稳健; 只有这样,律师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才能迅速取得咨询者的信任,使得自己在咨询工作中有着出色的口才表现。
四、情感正义, 悲天悯人。
律师法律咨询时的情感,系代表法律的正义的、道德的和力量的情感,既要从容不迫、沉着冷静,又要机敏灵活、擅于应变,应视不同的咨询对象、不同的谈话环境,情感应有限度地变化、灵活地表达,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对咨询者有帮助的愿望和热情,从而取得咨询者的信任,而不致于生硬、刻薄,造成咨询者的绝望、对抗情绪。
律师的职业代表了人民群众最纯真的、最善良的、最美好的情感,对社会各种丑恶、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的正义情感,也是最有价值、最可信赖、 最高尚的情感,因此,它更丰富、更具有正义性和限制性,律师一定要准确把握[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五、善于倾听,乐于分享。
咨询者在表达的时候,总是要寻找一个合适的对象,以期引起他的注意或情感的共鸣,达到交流和评价的目的。 在法律咨询中,咨询者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期望获得评价和交流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希望获取帮助和指导的问题,所以这就要求律师应该从心理学规律出发,循循善诱,使自己成为咨询者的最佳表达对象,取得咨询者的信任,以使法律咨询工作顺利进行;用自己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帮助、指导咨询者,使其不仅在心理上有获释的愉悦感,而且得到理念上、情感上、道义上、法律上的客观现实支持。
六、语气和缓,语调平稳。
所谓语气和缓,是指律师在咨询时应该尊重咨询者的情感和心理,避免说过激的语言或容易造成伤害的语言,在谈话中不要制造误解,以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的语气与对方进行交流。
所谓语调平稳,是指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应该沉着冷静、稳妥谨慎, 注意不要掺杂任何个人偏激情感或主观好恶,既是一个态度诚恳、语言中肯的帮助者,又是一个肃静沉稳、语锋细腻的法律工作者,要避免不合时宜地、 过分地、激扬文字般地宣泄自己的情感和像演说家似地,过分夸张地进行语调上抑扬顿挫的变化。
律师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只要注意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就能够取得咨询者初步的信任,使咨询者感到可靠可信,随之便会产生心理上的依附感和依托感,双方在心理上才能取得互通。这为法律咨询的继续以及委托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开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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